体育赛事解说配音_体育赛事解说配音视频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体育赛事解说配音”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1.每天晚上体育新闻主持人是谁2014年的世界杯足球赛期间
2.体育比赛解说员名词解释: 1.于嘉; 2.贺炜; 3.柯凡; 4.詹俊; 5.苏群。
3.王喆的天津电视台体育主持人
4.吕振伟的毕业院校
每天晚上体育新闻主持人是谁2014年的世界杯足球赛期间
姓名:邵圣懿 [1]出生年月:1982年12月4日 身高:186cm 籍贯:江苏省无锡市 祖父:军方著名人物---邵世强 学历: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语节目主持方向)2001级本科.
1989-1995就读无锡市锡师附小 1995-1998就读无锡市大桥中学 1998-2001就读无锡市第一中学 2001开始就读北京广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 特长:体育解说;中英文双语主持,辩论. 取得资质: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成绩优秀) 主要成绩及奖励:2001年,参加北京市东城五校英语演讲比赛第三名 2002年,北京广播学院三等奖奖学金 2003年,北京广播学院一等奖奖学金 2003年,代表学院参加”中国.北京2002模拟联合国”活动并获得”优秀提案奖” 2003年4月,代表学院参加第七届”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进入决赛获”优胜奖” 2004年3月,获中央电视台第五届”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北京赛区决赛第二名. 相关实践经历:2002年6-7月世界杯足球赛期间担任Tom.com的音频直播解说员,独立解说直播了24场比赛. 2003年7月,在上海电视台新闻中心参与新闻采访及制作. 2003年8月,在上海卫视英语新闻节目参与采访,新闻撰写,配音 及编辑工作. 2003年9月,”走向2008-首届北京国际竟走大会”主持. 2004年,sohu sport国际体育比赛编辑,翻译撰写国际足球及F1等 新闻及专题: 2008年入选"中国奥运报道主持人国家队",担任高清频道演播室总主持人、田径项目解说员。 2008年底在风云足球频道负责解说德甲、西甲、意甲、冠军杯等赛事。 2010年6月。参加CCTV5南非世界杯期间豪门盛宴的直播
体育比赛解说员名词解释: 1.于嘉; 2.贺炜; 3.柯凡; 4.詹俊; 5.苏群。
著作权论文参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了著作权论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关键词 体育赛事;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
近年来,体育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际贸易大产业,我国体育产业亦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发展,随着科技传媒产业的日益发展,体育赛事转播业务更逐渐引起社会重视。然而,体育赛事转播业务的繁荣也导致了相关侵权纠纷的不断出现。由于目前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争议很大,各地法院大多数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没有达到独创性的要求,认为其性质为“录像制品”,应以邻接权加以保护。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一、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而作者享有著作权,其通过创造作品获取权利。总体上,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大于邻接权人。对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定性,决定着其受著作权还是邻接权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第二具有可复制性,第三具有独创性。
(一)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的理论分析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缺乏作品所必须的条件——可复制性。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体育赛事作为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然,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观众有时也能获得美的享受,如足球运动员轻盈的盘带和过人,跳水运动员空中优美的翻滚等,但这些美感是在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中附带产生的,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著作权法并不能给予保护。这一观点符合著作权法的原理,然而这一观点针对的是体育赛事而非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本身作为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其过程的不可复制性,使其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本身,其是指在体育赛事进行的过程中,通过摄像师拍摄机位的设置、摄像镜头的选择、主持人的解说、记者的采访以及编导的参与等,由字幕、回放镜头或特写等构成的,是通过摄像机等装备将体育赛事现场情况加工成体育赛事信号后再通过大功率设备进行发射从而使电视观众能够观看。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或技巧,不是以展现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赛事节目不同于体育赛事,其另外包括了图像、文字、配音、剪辑等一系列后期加工的节目制作行为,融入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它属于节目制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并且,其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的载体,很明显具有可复制性。
(二)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理论分析
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程度高低的判断,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2010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央视国际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其中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等方面,摄制者按照其意志所能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摄制者并非处于主导地位”。以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不高,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录像制品。2015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中,法院认定“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具有现场性和实时性的特征,编导对不同体育赛事画面有选择性的取舍后,力图还原赛事活动本身,为满足赛事爱好者的观赏需求,节目制作中包含了编导的前期策划、机位排列、镜头剪切、主持人的解说、画面的剪辑编排等,这些无不体现了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等原创性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节目整体上应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
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的欧美法域规定
纵观著作权的发展历史,是著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权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张的历史。现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产生了更多复制和传播技术,如流媒体技术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上网站服务器,由视频服务器向用户终端顺序或实时地传送各个压缩包,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辩观看,而无需整个压缩文件下载到自己的终端才可以观看视频。美国曾在1976年修改版权法做国会报告时这样描述体育赛事节目“一场足球比赛正在进行,球场上摆放4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某导演坐在导播室内,将来自四架摄像机的画面进行选择或切换,通过电视广播出去,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在1997年将其归纳至“视听作品”,认为体育赛事是声音、影像或二者的结合。英国司法判例针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也是持支持态度。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在处理类似流媒体技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侵权认定的案件中,都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和整体效果原则,以平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益。借鉴相关经验教训,我国在著作权修改草案中已经取消了有关“**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都将其纳入“视听作品”中,并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项修改使得有关此类保护客体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三、结语
知识产权是法律基于公共政策创设出来的财产权,它的创设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文艺创作和创造发明,并保护相关的特定利益。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遭到严重打击,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亦被打破。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致力于我国体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J].法学家,2014(5).
[2]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J].法律科学,2016(1).
[3]胡开忠.信息技术发展域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J].法学研究,2007(5).
[4]林子英.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知识产权,2015(9).
;王喆的天津电视台体育主持人
1,于嘉,1980年出生于北京,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现浙江工商大学),中国中央电视台体育评论员、主持人。19岁时第一次采访CBA总决赛。2012年出版书籍《见证奇迹!林书豪!》。2013年担任节目《NBA最前线》主持人。2015年获得跑动中国年度评选暨颁奖盛典“十大领跑英雄奖”。
2,贺炜,湖北省十堰市人。中国内地主持人及足球评论员。毕业于武汉海军工程大学。2001年,贺炜参与了中央电视台《挑战主持人》的节目。2002年,贺炜正式进入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2003年,贺炜成为了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首位长期固定的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评论员。2004年,贺炜参与欧洲杯足球赛报道并担任专题节目编辑及配音工作。2006年,贺炜在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担任世界杯节目《豪门盛宴》的主持人,开始走出幕后而被广大球迷所熟识。2010年,贺炜相继解说了南非世界杯足球赛以及广州亚运会足球比赛。2013年,贺炜担任欧冠联赛以及U20世锦赛解说员。2014年8月9日,贺炜开始担任《足球之夜》栏目主持人。2015年,贺炜参与了在日本举办的世俱杯足球赛解说工作。2016年6月,贺炜与刘嘉远、洪钢、朱晓雨组成中央电视台在法国欧洲杯的前方解说团队。2018年5月15日,中央电视台公布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解说阵容,贺炜是五名解说员之一。
3,柯凡,男,北京市人,1986年3月29日出生。篮球解说员、现任腾讯NBA主播。曾与著名体育解说员张卫平搭档,目前任职于腾讯NBA。
4,詹俊,1972年出生于广东省潮州市,中国内地体育赛事解说员。毕业于中山大学。1995年,詹俊毕业后进入广东电视台体育部工作。1997年12月28日,在广东电视台第一次与体育评论员王泰兴共同解说英超联赛。2001年9月,詹俊正式加盟新加坡ESPN体育卫视台。2007年,詹俊在新加坡ESPN体育卫视台担任台湾地区英超联赛中文解说。2012年9月,詹俊决定回国发展,加盟新浪体育。2013年,担任《超级颜论》节目嘉宾。2014年8月,詹俊加盟PPTV第1体育;10月,搭档张路担任《足球道中道》节目主持人。2015年7月,詹俊正式加盟乐视体育,并担任体育赛事解说工作。
5,苏群,1968年8月26日出生于江苏无锡,现任《篮球先锋报》总编辑,采访过多届NBA总决赛和全明星赛以及奥运会等大型比赛。著名篮球评论员,摄影爱好者。
吕振伟的毕业院校
天津电视台体育评论员,天津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电视体育播音学会常务理事,中央电视台2001年首届中国电视体育奖专业评委会委员。为中央电视台成功解说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沙滩排球、拳击、现代五项比赛。《电视体育解说的互动真实趋向》获2007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08北京奥运会内蒙古鄂尔多斯火炬手。2008年出版我国电视体育解说业界首部学术专著《电视体育解说论纲》。主持栏目:《白话体育》和各项大型赛事直播
出生地:北京
业余爱好:看老**
最喜欢的颜色:红
最喜欢的食物:脐橙
最喜欢的运动:足球
最喜欢的书籍:广电类书籍
自我评价:由观众评价吧
座右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最想对观众说的话:品高山流水听王喆解说论赛场风云唱英雄赞歌
曾解说过主要赛事:
第8届全运会田径赛,1998至今六赛季全国足球、女排甲A联赛,四赛季西班牙斗牛表演。 19届至21届丰田杯足球赛,2000年为CCTV解说悉尼奥运会排球、拳击、现代五项比赛。1999至2000和2000至2001两赛季英超联赛,第32届亚洲青年足球锦标赛,2001至今三赛季意甲联赛,首届世界俱乐部杯赛,2001阿根廷世界青年足球锦标赛,第17届韩/日世界杯亚洲区、欧洲区外围赛、第17届世界杯足球赛、釜山亚运会等多项赛事,共计六百场左右。2001年担任首届“中国电视体育奖”评委会专业评委。
获奖作品:
《电视体育赛事直播导演的镜头切换原则》发表于《天津广播电视》。
《体育解说的述与评》发表于《当代电视(2002年3月号)》。
《客场手记》《99甲A联赛山东VS天津》《悉尼奥运会排球赛转播》《色彩斑斓的斗牛世界》获天津市优秀播音作品奖。
《体育评论员与解说顾问的配合》获1998年年市优秀播音论文二等奖。
《体育解说的述与评》获2000年市优秀播音论文一等奖。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整体包装的探讨》获2001年市优秀播音论文二等奖、市广电学会论文二等奖。
《有关“电视体育评论解说批评”的探讨》获2002年市优秀播音论文二等奖,发表于中国配音网。
解说评论之余,常常手痒编编专题片练练手。《小霍今又火起来》,荣获1998中国广电学会优秀体育专题片二等奖;《色彩斑斓的斗牛世界》荣获2001年市广电学会社教类长片二等奖。2002年起任《精彩赛事回眸》节目责编,《悲情巴乔》《感受足总杯》《天津女排话决赛》《斗牛2001》获观众好评。
中国传媒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
吕振伟,男,汉族,籍贯:山东淄博,2004.9—2008.6中国传媒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主要职责:
(1)国内外体育赛事新闻配音:如NBA、CBA、欧洲五大联赛及各项体育赛事
(2)各类专题配音:如体育人物介绍及赛事专题介绍配音
(3)撰写各类体育新闻稿及评论稿件
(4)主持访谈类节目:《狐侃体坛》专访。
2004.9—2008.6中国传媒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
好了,今天关于“体育赛事解说配音”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体育赛事解说配音”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