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_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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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3.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5.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综合性或者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下列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一)有报名费、门票或者广告等收入的;
(二)利用自有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
(三)接受捐赠或赞助的。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全市性(含跨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
举办本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第七条 举办国际和全国性、全省性的体育竞赛,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外,举办人还应当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三)有与竞赛项目和竞赛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举办人申报体育竞赛,应当于竞赛举行3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三)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四)竞赛器材和设施的情况证明;
(五)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六)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七)体育竞赛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八)体育竞赛的安全和医疗保障措施及急救方案;
(九)举办体育竞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射击、射箭、航空、热气球、武术、拳击、散打、赛车、蹦极、马拉松以及其他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项目还应当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准予登记的,发给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办体育竞赛需办理治安、消防等手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经登记后不得随意变动。举办人因故确需变更竞赛的举办主体及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于竞赛举行1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三条 举办人因故需取消竞赛的,除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外,还应当依法清理有关的债权债务,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体育竞赛举办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十五条 实行体育竞赛督察员制度。
督察员由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派出,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保证公平竞赛。
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第十八条 举办一般性体育竞赛,其门票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举办重大、特殊体育竞赛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报物价部门核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体育竞赛,收取费用的,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第十九条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经费收支预算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已备案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体育竞赛,应当经民政部门批准。
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经2010年1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等20项政府规章(目录附后),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名 称
发布、修订日期
及文号
说 明
l
广东省营业性桌
球场(室)管理暂
行办法1986年5月2日粤府办[1986]
80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
府令第35号修订营业性桌球场(室)的管理体制已
变更,由体育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2
广东省乡镇渡口
管理办法
1986年9月9日粤府办[1986]
146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
府令第33号修订,2002年5月28
日粤府令第75号第二次修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乡镇渡口管理
的规定,也不符合我省水上交通安
全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实际。
3
广东省实验动物
管理办法1988年3月5日粤府函[1988]
136号发布已被《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所替代。
4
广东省对外商投
资企业征免房产
税若干规定1988年3月31日粤府函[1988]
178号发布,2002年5月28日粤
府令第75号修订制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
例》已被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
5
广东省档案馆开
放档案实施细则1988年4月1日粤府办[1988]
33号发布制定依据《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
法》已被国家档案局明令废止。
6
广东省沿海港口
船舶治安管理办
法1988年7月9日粤府[1988]
115号发布
已不适应当前沿海港口治安管理工
作需要。
序号
名 称
发布、修订日期
及文号
说 明
7
广东省民用爆炸
物品管理实施细
则
1989年5月12日粤府[1989]
61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
府令第35号修订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
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
号)已被《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所替
代。
8
广东省涉外经济
合同档案管理规
定
1989年11月15日粤府[1989]
14l号发布
制定依据《涉外经济合同法》已于
1999年10月1日被废止。
9
广东省征收超标
准排污费实施办
法
1990年9月3日粤府[1990]
74号发布,1998年4月28日粤
府令第36号修订,2002年5月
28日粤府令第75号第二次修订
制定依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已被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排污
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10
广东省城镇个人
建造住宅管理规
定
1991年5月20日粤府[1991]
57号发布
制定依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
办法》已被废止。
11
广东省省属、中
央、部队驻穗企
业、事业单位女职
工生育保险办法
1992年3月17日粤府函[1992]
45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生育保险规
定》所替代。
12
广东省道路运输
服务业管理办法
1992年9月19日粤府(1992)130
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
令第33号修订制定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
例》已于2004年被交通部令第8
号废止。
13
广东省浅海滩涂
水产增养殖保护
管理规定1994年1月12日粤府(1994)
4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
府令第33号修订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渔业管理条
例》和农业部《养殖权证登记管理
办法》所替代。
14
广东省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规定
1994年8月22日粤府[1994]
100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原劳动保障部2004
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所涵
盖;部分内容与《劳动合同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抵触。
15
广东省城镇解困
房建设管理规定
1994年9月10日粤府(1994)106
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
令第33号修订
已被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政策所替代。
16
广东省档案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
1995年6月26日粤府[1995)
48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
府令第35号修订
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不一
致。
序号
名 称
发布、修订日期
及文号
说 明
17
广东省价格调节
基金管理规定
1995年7月10日粤府(1995)
59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
府令第35号修订已被2009年11月颁布的《广东省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 (粤府令
第141号)所替代。
18
广东省地方预算
执行情况审计监
督实施办法1995年10月19日粤府(1995)
88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广东省预
算执行审计条例》所替代。
19
广东省经济开发
试验区管理暂行
规定1996年11月21日粤府令第7
号发布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与当前实际不
符。
20
广东省外商投资
造林管理办法
1997年8月1日粤府令第22号
发布,2002年5月28日粤府令
第75号修订 与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以及内外资权
利同等原则不相适应。
一、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不会被禁赛。可以喝,这个饮料并不是违禁品,一般都是喝高糖分的葡萄糖。红牛组方更适合运动员和体力劳动者,补充能量、电解质和水分,兴奋中枢神经。红牛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目前已经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违禁药物候选名单,没有最终列入,所以可以喝的。
法律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九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第四十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二、什么样的跑者会终身禁赛
1、 以虚假年龄报名的;
2、隐瞒身体疾病的;
3、未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装和佩戴号码布的;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区起跑的;
5、不按规定发令时间抢跑出发的;
6、运动员的教练员、经纪人乘任何车辆进入赛道的;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比赛路线,绕近道或途中插入、乘坐交通工具后进入赛道的;
8、比赛中采用挤人、推人、撞人、绊人等犯规行为的;
9、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赛后物品的;
10、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1、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的;
12、比赛期间谩骂、打架、滋事的;
13、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行为。此外,中国田协将严处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严重,首次由赛事组委会公告违规者名单,并视情给予其禁止参加该赛事1-3年或终身禁赛的处罚。
好了,今天关于“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全文”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