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制度_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我很了解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制度这个话题,并且可以为您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和建议。请告诉我您需要了解什么。
1.篮球比赛时球员应遵守的规则有什么?
2.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21修正)
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4.羽毛球裁判的管理办法
5.篮球规则,有图的
6.篮球的规则是什么
篮球比赛时球员应遵守的规则有什么?
1,进攻方犯规没有罚球。这里的进攻方是具有球权的一方。
抢篮板时双方都没有球权,双方都不是进攻方。
2,什么样的打手算犯规?这里摘抄一段
还想起来一个大家打球时候的误区,就是打手。
关于什么是打手,很多人以为打到手就犯规,那是不正确的。
篮球的原则是运球,持球的手不受保护的,只有投篮的手才是真正不能碰的,
如果你在运球,或者持球作保护动作,对方在抄球的时候碰到你的手,不会算犯规的,但是
当你有投篮的动作,那一点点的侵犯都是犯规,这时候他的整个手臂,包括小臂都是严格保
护的,无论是打,蹭,点,都是犯规。当然,如果你是在你自己的位置做到干扰他的投篮,
比如说,他压在你身上,手举在你头上,那你只要是竖起手,不作下压的动作,就不吹犯规
的。其实也就是身体贴在一起的时候,你直的伸起手来,碰到他的手是不吹犯规的。当然,
如果你是移过去的,那就算没有打手,还是可能吹你阻挡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你不起跳投篮,是基本没有机会罚球,因为无法界定你何时开始投篮,你
举起球也可能是假动作,不会受到保护的,只要你起跳投篮,那么被犯规就一定能得到罚球
。
ps:抢断的时候,明显的带到对方手臂的动作是犯规的。
再看什么是“球手一体”:根据篮球规则,双手握球时,手腕以下的与球接触部分“属于球”,
这就是篮球规则的“球手一体”的理论。防守方拍球时只要基本是打在球上,捎带打到“球手一
体”的手掌部分是不犯规的。
3,跳步不走步。这个讨论太多了,可以参见我的前文。
4,漏接不违例。在接球或者运球结束是球掉落,可以捡起来,不算运球。
5,跳球时圈内队员只能拍击,不能抓球也不能自己连续拍击。
6,只有双脚完全踏出禁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
地面上。”),才会重新计算3秒。投篮后重新计算三秒(因为投篮后进攻方失去
球权,不再是进攻方。而只有进攻方才会存在3秒违例)
7,球砸篮板侧面,包括上下的边都不算出界。只有篮板后面是界外。
8,罚球可以跳......
9,掩护时不能移动脚步。
10,裁判员触球视同球场地面。
11,在被严密防守(防守队员在1米之内)时,才有持球5秒违例。(发界外球和罚球不在此列)
12,脚踢球没有“有意”和“无意”的区别。但是有时脚静止而被动的触球也不算踢球。
13,球被别人摸了一下不代表你就可以第二次运球了。只有失去对球的控制然后再次获得球
才可以。比如被打掉然后捡起来。
14,投篮时三不沾,自己抢到球,不违例。前提是投篮而不是取巧。(取巧的话即使碰到篮板
也算运球
篮球规则
(一)比赛场地
标准的篮球比赛场地, 尺寸应是二十八米长乘以十五米阔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二)篮球板
篮球场的底线处各有一块篮球板尺寸是一点八米乘以一点零五米, 球板上有篮框和篮网.
篮框是用金属制造,橙色,直径是四十五米.
篮网是勾在球框上,它可以使人们清楚地看见入球与否.
篮框是钉在篮板处防止篮球飞出场外.
(三)比赛服饰
基本的比赛衣著是一件运动背心和一条短运动裤.
各球员的队衫一定要编有号数,数字通常由四号至十五号,背心前面的号码要有十米高而背后则要有二十米高.
(四)球鞋
球鞋对运动员非常重要的, 所以选购球鞋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球鞋要轻便和合大小
2. 可以高筒或短筒鞋
3. 由帆布或软皮制造
4. 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韧的
5. 防滑的
(五)篮球
由皮革, 软胶或人造纤维包著胶制气囊的圆球体, 圆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间,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间
(一)24秒规则
1. 当一球员在场内获得活球控球权后该球队必须在24秒内设法投篮。
2. 24秒计时器的信号表示该控球队未能在24秒内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即为违例。
3.若球被对手触及,而原控球队仍持有控球权时,不得重新计算24秒。
4.24秒计时器必须停止,但不得重新设定,当
(1)球出界由原控球队的球员发界外球。
(2)职员终止比赛以保护控球队受伤的球员。
(3)比赛因控球队的某些动作而停止。
注释
1.当投篮时球正在空中,此时若24秒计时器误呜:球未被任何一队球员触及而中篮,则应算得分。
2.若任何一队球员合法触球或球显然无法中篮时,则应成死球,并判跳球。
(二)8秒违例
攻方必定要在8秒之内把球带到前场, 否则就算违例. 一旦把球控到前方, 就不能带回后场, 否则也算违例.
(三)5秒违例
攻方要在5秒钟之内投出界外球, 过之则萛违例.
(四)3秒违例
攻方任何一位球员不能在守方禁区内逗留超过3秒, 否则违例.
(一)比赛时间应包括:
1. 四节每半时二十分钟,,每节十分钟。在第一节与第二节及第三节与第四节之间,其休息时间为二分钟。
2.中场的休息时间为十分钟,或十五分钟。
(二)球员五次犯规
1.在4*1O分钟赛制,球员犯满五次犯规,包括侵人与技术犯规的总次数时,应告知该球员已犯满,并应自动退出比赛。
4X10分钟赛制为1-5次。
(三)篮球的打法
1·篮球是用双手的比赛。带球跑、脚踢或用拳击球均属违例。
2.踢球意指用膝盖或膝盖以下的腿部、或脚踢球或挡球。只有故意的踢球才算违例。
3·脚或腿部无意中碰到球不应视作违例。
(四)得分相等与决胜期
1·下半时时间终了得分相等时,应继续举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钟
的决胜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2·在第一次决胜期前,应重新选篮。
3·每一次再增加的决胜期,均应互换球篮。
4·每一次决胜期,应给予二分钟的休息时间。
5·每一次决胜期,应在中圈跳球开始比赛。
(五)请求暂停
A.说明
球队谓求暂停时,依据下列规定每次应给予一分钟时间:
2. 在4x10分钟赛制中,每队在(二节)内允许请求2次暂停,决胜期可请求2次暂停。
3. 若讲求暂停球队在暂停时间结束之前,已做好比赛的准备,裁判
员应立即开始比赛。
4. 在暂停期间允许球员离开比赛场所坐在球员席上
B.程序:
1.教练或助理教练有权请求暂停,但必须亲自到记录员处以专用手号,明确地提出暂停之讲求。
2.记录员必须在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尽速发出信号,通知职员某队请求暂停。
3.记录员必须在继续比赛前发出信号,以通知职员某队请求暂停,及若职员宣判犯规,则记录员必须在职
员已经与记录台完成犯规登记手续的连系后,发出信号。
4.下列情况允许教练或助理教练请求暂停:若对队投篮得分是在该队请求暂停之后,且在投篮球员球离手
之前,该队已登记讲求暂停。
C.限制:
一、当第一次罚球或仅只一次的罚球,继续比赛时,不得允许球队请求暂停,直到经一段开表时间之后
再成死球时,才允许暂停。
二、不必登记暂停,若
a. 受伤球员未曾接受观察治疗,且能立即(大约十五秒)准备参加比
赛。
b. 受伤球员已尽快地被替补。
c. 球员第五次犯规或被判夺权犯规的球员,在三十秒钟内已完成
替补。
d.职员所允许的延误。
三、未使用的暂停不得移到下半时或决胜期使用。
注释 下列有关请求暂停的各点,应提示教练及记录员注意:
1.暂停应登记在较先请求的教练名下,除非该暂停是在未发生犯规的情况下,对队投球中篮。
2.球队请求暂停后,只能在记录员发出暂停信号通知职员之前请求撤销
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21修正)
1.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罚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行为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采取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6、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后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和技术培训;
(二)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
(三)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进行的经营活动;
(五)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一般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一般性体育项目是指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的其他体育项目,具体范围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提前三十日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场所、设施、器材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者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内容、时间、场地等事项,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第十条 在本市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从事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等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体育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利用上述标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器材,并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就器材使用方式、安全要求等作出说明,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经营者对参加体育活动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应当给予指导和保护。
体育项目对消费者年龄、健康等状况有特殊要求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准许其参与相关体育活动。
羽毛球裁判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开水域(江、河、湖、海)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颁布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国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凡地方组织举办的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所属地区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 凡举办直线游泳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举办跨省、区、市进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第五条 凡代表国家赴国外参加公开水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六条 承办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必须在活动或比赛开始前至少6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承办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申请时间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第七条 申请承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比赛地点的有关情况,包括气候、气温、水温、水质、潮汐、出发和终点地点条件、预计参加人数、经费和船只保障等项内容。第八条 组织举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具体要求: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承办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交由地方负责具体实施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举办直线距离在5公里(含5公里)以下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15人一艘保护船和至少3艘以上的快艇。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2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
(三)举办直线距离在5至35公里之间(不含5公里和35公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一艘保护船。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
(四)举办国内直线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二艘保护船和一艘速度不低于每小时20公里的快船;每艘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国家认定的或国际游联批准的裁判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驾船人员除外); 快船上至少有1名专业医务人员和必备的救护器材和药品;各船必须具备导航、夜行照明、不间断通讯和救生器材等设备;运动员抵达终点后必须由医院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
(五)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超过4小时以上时,承办单位必须向参加者提供足够的营养补充食品,提供各船之间能够随时保持联络的通讯设备。
(六)在35公里以上距离的游泳活动和竞赛过程中,当运动员提出终止继续参加活动和竞赛要求时,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继续进行。
(七)主办单位可根据活动和竞赛当日即时的气候、公开水域、运动员精神或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保留立即终止每一名运动员继续进行活动和竞赛的权利。
(八)在参加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前,运动员必须向主办单位递交个人自愿参加誓约书和办理本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活动和竞赛的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允许有关的新闻单位拍摄运动员参加活动和竞赛的全过程。
(十)在保护船上工作时,每人应身着救生衣。严禁不会游泳者在保护船上从事任何工作。第九条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中,按规定完成预定距离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将向完成者授予证书。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举办活动或竞赛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篮球规则,有图的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技术等级申报和审批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五章 裁判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裁判员培训与选派
第七章 裁判员行为规范
第七章 裁判员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裁判员是竞赛场上依据竞赛规则确保比赛公正、有序进行的执法者,是保障羽毛球竞赛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为加速羽毛球事业的发展,促进羽毛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的羽毛球裁判队伍,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羽毛球协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该地区的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中国羽协注册的国际A级、国际B级、亚洲A级、亚洲B级、国家级裁判员和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注册并在中国羽协备案的一级裁判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是中国羽毛球裁判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本规定,管理中国羽毛球裁判员的各项事务。
第五条 根据《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和《中国羽毛球裁判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羽毛球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裁委会),是隶属于中国羽毛球协会管理裁判业务的工作机构:负责翻译、翻印、解释“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协助制定、修改有关竞赛制度,负责对报考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和现任国家级裁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筹办、组织裁判员的培训、学习、交流工作,协助各地羽协培训裁判员,指导和协助健全国各省、市羽协裁委会,协助安排全国比赛的裁判员,推荐报考国际裁判员和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人选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羽协裁委会委员由有代表性、热心羽毛球裁判工作的裁判骨干组成,任期四年,主持裁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地方羽毛球协会可根据该地区裁判员的规模,成立裁判员管理机构,或直接执行裁判员管理职责。
第三章 技术等级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羽毛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A级、国际B级、亚洲A级、亚洲B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使用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羽毛球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经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二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熟练掌握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羽毛球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羽毛球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羽毛球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经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一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由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中国羽协备案。
第十二条 精通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羽毛球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羽毛球竞赛编排方法和英文规则;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曾两次任全国羽毛球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或者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规定的有关破格考生的报考条件,经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组织的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者,可以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三条 多次担任全国比赛和国际比赛的主要裁判,具有丰富的临场裁判经验、较高的裁判业务水平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英语),由中国羽协推荐,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申报亚洲级和国际级裁判员。亚洲级裁判员由亚羽联考核审批,国际级裁判员由世界羽联考核审批。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经授权后,可以审批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直属体育院校批准的裁判员应当报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有关省市意见,经审核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审批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国家级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调离所在省份或系统,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必须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晋级考试。具备考试资格并通过考试者可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提交审批单位审批。申报者应严格遵守技术等级规定,如实填报裁判员等级申报表,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年龄达60岁的一级和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不再担任临场裁判员和发球裁判员的工作。
第四章 裁判员注册
第十八条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每两年向中国羽协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双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注册时裁判员必须上交一份裁判员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材料不全者将不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省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体育行政部门至少每两年对一级裁判员进行一次注册,同时,要将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至少每两年对二级、三级裁判员进行一次注册,同时,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注册时须使用中国羽协统一编制的注册登记表格(附件2)。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裁判员,将不安排注册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
第五章 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各类羽毛球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审批部门组织的裁判员学习和培训;
(三)被推荐参加晋级考试;
(四)被表彰和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监督本级羽毛球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六)检举裁判队伍不良现象;
(七)向上级申诉。
第二十三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有关裁判员的管理规定,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过程中公正执法;
(二) 认真钻研本项目规则和裁判法;
(三) 自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四) 服从分配,承担审批单位指派的裁判任务;
(五) 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第六章 裁判员培训与选派
第二十四条 各级羽毛球裁判主管部门,至少两年组织一次裁判员培训。内容包括裁判修养、裁判基础理论、英语、规则裁判法、竞赛组织编排、临场实习等。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既可采取赛前、考前和岗前培训,也可进行专题培训;既可举办普及辅导班,也可组织高级研讨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竞赛计划和年度注册情况,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在每年年初下发该年度全国性比赛和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裁判员工作安排。担任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名单,原则上由乒羽中心提出建议,征求有关省市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确定。其他各级、各类羽毛球羽毛球比赛的裁判员,由各相应体育行政部门的裁判主管部门选派。
第二十六条 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中,裁判长和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须为国家级(以上),司线员技术等级原则上不低于一级;省级比赛,裁判长技术等级为国家级,临场裁判员技术等级须为一级以上,司线员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地、县级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可分别由一级和二级裁判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选派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注意选派的数量和代表性,以确保执行“临场裁判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担任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主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各类羽毛球比赛和培训的注册裁判员。
第二十九条 担任其他协会或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各类羽毛球比赛的注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推荐或委派。
第三十条 担任境外组织或协会组织的国际比赛或培训活动的注册裁判员,由中国羽协选派,裁判员不得自行接受其他境外组织或协会邀请,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推荐或委派。
第七章 裁判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须加强自身修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公正执法、顾全大局,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收受贿赂或者变相勒索。在赛区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馈赠礼品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封闭期间,不得私自与运动队接触。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须奉公守法,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裁判员守则》等各项规定,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确保充沛的体力和精神,严禁酗酒,夜不归宿。
第三十三条 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掌握竞赛规程、精通羽毛球规则和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被选派的裁判员须自行携带裁判证、裁判用具按时到赛区报到。如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须于报到前30天通过所属地方体育局项目主管部门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递交书面请假报告。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在工作中必须仪表端庄、自然大方,精神饱满、体力充沛。在全国性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由中国羽协颁发的裁判员等级胸徽。
第三十六条 裁判员到达赛区后要随时查对赛程安排,准时到场、认真参加赛前准备会,准备充分,头脑清醒。赛后认真总结,不断提业务能力。
第三十七条 裁判员要牢记比赛的主体是运动员。比赛过程中,不炫耀权威,不滥用职权,冷静对待运动员、教练员或观众的激动反应,宣报温和自信,有效地控制比赛,切忌傲慢、言辞不端、举止粗鲁。
第三十八条 担任全国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须按有关比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裁判长须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交赛区裁判长工作报告(附件3)。参加境外学习、工作的裁判员,须在比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提交裁判员境外执裁(培训)报告(附件4)。
第三十九条 裁判员在赛区的表现,由裁判长和仲裁进行评定,按裁判员赛区工作鉴定表(附件5)要求填写,并交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
第八章 裁判员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各级羽毛球裁判员审批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并对优秀裁判员予以奖励。国家级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表彰。根据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每个赛区按人数比例评选表彰若干名表现优秀的裁判员,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获得者。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其他有关规定者,均视为违纪行为,将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年度内乒羽中心选派的全国和国际性比赛中,对于请假两次以上以及在赛区迟到早退的裁判员,将视情况减少其在下一年度的裁判安排,并将请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于擅自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境外其他有关组织或地区协会委派和邀请的注册裁判员,一经发现,即给予停止裁判工作和裁判培训活动一年、取消其晋升考试的资格的处罚;对于屡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停止其裁判员注册两年。
第四十四条 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受到赛区处分的裁判员,由该次比赛的裁判长在该裁判员证书内注明。凡在重大比赛中有行贿受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触犯刑法者,将送相关部门安法处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裁判员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2:裁判员注册登记表一至四
附件3:裁判长赛区工作报告提纲
附件4:裁判员境外执裁(培训)报告提纲
附件5:裁判员赛区工作鉴定
篮球的规则是什么
①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②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③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④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⑤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根据这5条基本原则,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一共有13条。这13条的基本内容是: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绝对不能用拳头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这原始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够明确,但对初期篮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越来越高,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它要求严格、科学、系统地管理篮球竞赛。
[编辑本段]篮球竞赛规则的演变
规则的修改,促进了篮球运动的发展,而篮球技、战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促进了对规则不完善地方的适当修改或补充,从而使篮球运动向健康与高级的方向发展。
规则与篮球技、战术就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样,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规则通过肯定、否定、允许或不允许,来保证篮球比赛的正常进行,促进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球场上符合规则的动作,就是正确的动作,反之是错误动作。
规则从最初的13条发展到现在的58条,篮球技、战术从原来的简单、低级发展到现在的高级水平,都是它们许多年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结果。如:运球技术从最初的以肘关节为轴发展到现在的以肩关节为轴,正是因为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不断肯定的结果。现在,规则明确指出:运球结束的标志是双手触球的一瞬间或运球的手掌心向上,大拇指超过垂直面时即运球结束。如掌心始终
向下,大拇指未超过垂直面,球是不可能在手上有停留的。所以,以肩关节为轴的大臂运球与单手后拉、后转身运球的现代技术就以法定的形式肯定下来了。再譬如:投篮技术的发展,从最初的原地双手胸前投篮,发展到现在的高手自上而下的扣篮与单手或双手的补篮等高超的技术,规则明确规定都算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因此,扣篮、补篮等现代技术就得到了迅速发展。而近年来,比赛中出现后仰跳投、后撤步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种形式的技术,也是因为规则对攻守技术强调了垂直面的原则、腾空队员原则等几个处理身体接触与犯规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在犯规处理上,特别强调了攻守平衡的指导思想,迫使和促进了投篮队员为摆脱防守、避免撞人犯规而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跳投技术,以达到得分的目的,推动了防守战术的不断发展等。
国际篮联在一般情况下,每隔4年对规则要进行一次修改与补充,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篮球技、战术进一步的发展,并限制粗暴动作,使比赛向文明、于净及紧张激烈和富有勉力的方向发展。
规则的变化是不可知的,也不是哪一个人心血来潮随意更改的,它是按一定的修改目的米进行的。具体的修改规则的指导原则是:
1.公 平。这是修改规则的基础。规则应该对比赛双方都是公平的。因为篮球比赛是双方在等同的时间、空间、地面、人数的条件下进行篮球意识、技战术及身体素质的较量。
2.均 衡。均衡(或者是平衡)是指进攻和防守这两个方面必须保持平衡。如一场比赛很容易得分或很难得分,都会使比赛变得呆板而不精彩,那么篮球比赛使人兴奋的魅力将会丢失。
3.定 义。规则定义要言简意明,文字确切。
4.编 纂。规则要编纂,避免重复,做到前后一致,不得自相矛盾。
5.简 短。规则要简短扼要,避免罗唆,使人很难领会。
6.例 外。规则正面作了许多规定,如没有例外的规定(即注解),规则也很难实行,例外正是为了保证正面规则的实施。
7.安 全。规则要保证人身安全,保证比赛在良好的环境与气氛中顺利进行。
8.权 力。必须给裁判员权力,让其在比赛中有权威地胜任工作,执行规则。
9.连 续。规则要使比赛尽可能地减少中断次数,从而保证比赛的连续进行,使比赛更紧凑,更精彩。
10.无 利。规则要使比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违反规则中得好处,从而使比赛公平合理地进行。
[编辑本段]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一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四节,每节各10分钟,NBA为12分钟,每节之间休息5分钟,NBA为130秒,中场休息 10 分钟,NBA为15分钟,另在NBA中在第4节和加时赛之间和任何加时赛之间休息100秒。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 5 分钟,若 5 分钟后比数仍相同,则再次进行 5 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2.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后,便算得分。3分线内侧投入可得2分;3分线外侧投入可得3分,罚球投进得1分。
3.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
4.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NBA中为6次)。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10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后,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6.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双带)、脚踢球(脚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3)跳球时的违例:除了跳球球员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触到球之前进入中央跳球区。
基本规则二
24秒钟规则:进攻球队在场上控球时必须在24秒钟内投篮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赛均为24秒,全美大学体育联合会比赛中为35秒)。
8秒钟规则:球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5秒钟规则:持球后,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界外球出手,FIBA规则规定罚球也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
3秒钟规则:分为进攻3秒和防守3秒。进攻3秒:进攻方球员不得滞留于3秒区3秒以上;防守3秒:当某防守方球员对应的进攻方球员不在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彻底摆脱防守球员时,防守方球员不得滞留禁区3秒以上。
侵人犯规: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行为。
技术犯规:队员或教练员因表现恶劣而被判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发生此类情况后,球员应立即被罚出场外。
队员5次犯规:无论是侵人犯规,还是技术犯规,一名球员犯规共5次(NBA规定为6次)必须离开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
违例:既不属于侵人犯规,也不属于技术犯规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主要的违例行为是:非法运球、带球走、3秒违例、使球出界、用脚踢球。
队员出界:球员带球或球本身触及界线或蚧线以外区域,即属球出界。在球触线或线外区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扰球:投篮的球向篮下落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球。当球在球篮里的时候,防守队员不得触球。
球碰板后对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紧密盯防的选手:被防守队员紧密盯防的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传球,运球或投篮,否则其队将失去控球权(NBA规则中无此规定)。
球回后场:球队如已将球从后场移至前场,该球队球员便不能再将球移过中线,运回后场。
[编辑本段]篮球基本技巧
1)控球技巧
1.持球
2.躯干盘球
3.颈部盘球
4.单脚盘球
5.跨下前后抛球
6.膝部盘球
7.跨下8字行盘球
2)进阶段技巧
假动作
1.摇摆腰部
2.举手开足
3.球和足部方向相反
4.假投篮
5.摇摆颈部
6.驻足
3)突破技巧与防突破技巧
1.身体前压,跨步放球,倚住突破。
2.前跨,连续背后运球。
3.近距离变线,右手左侧运球。
(由于内容太多,不能提交,若你愿看可以访问下面的网址:
/gaonsgh/005317.htm
第一章 比赛
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第一条 定义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进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或得分。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下列规则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条 球场尺寸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二、球篮 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
1、篮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1)实心铁条,内径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条的直径最小为0.017米(17毫米),最大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设有小环或类似的东西,以便悬挂篮网;
(3)它们要牢固地安装在篮板上(见下面注),篮圈顶面要成水平,离地板3.05米,与篮板两垂直边的距离相等; 注:我们建议:最好把篮圈安装在篮板的结构架上,这样,篮圈上所受的力就不会直接作用到篮板上。
(4)篮板面距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压篮圈。它们要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a、它们要具有与那些不可活动的篮圈完全相同的反弹特性。定压装置要保证这些特性,并保护篮圈和篮板。篮圈的设计及制造可保证队员的安全;
b、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o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四、专用器材 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钟装置
(1)该装置由30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30秒钟规则;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b、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3、信号 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 ,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2)一种是30秒钟计时员信号(30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4、记录板 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5、记录表 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 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2)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3)对于4 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 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7、全队犯规标志 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1)它们是红色的;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队犯规指示器 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
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 X 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 (第五十八)。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 5条 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一、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四、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五、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或技术代表都无权同意改变规则。
六、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服装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长裤;
3、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第 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 7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事伯,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 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1、当投篮球离手时;或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 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决定。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第 8条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定义:
违犯:任何由队员或教练员构成的犯规或违例。
一、发生违例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3、然后遵照规则第三十一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二、发生侵入犯规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他要指出构成犯规的队员; 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按要求举起手来以示队认;
3、然后,裁判员要按“裁判员手册”中确定的报告犯规的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4、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比赛。
三、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适当手势。
注解
一、在罚球或投篮成功后,裁判员不要鸣哨。
二、每次宣判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总是要交换他们的场上位置。
三、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必须使用英语处理。
第 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一、
1、记录员要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2、他要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3、他要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入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或第6次犯规(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教练员的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五十三条罚则第二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4、他要记录每队请求的暂停次数,当在每半时已登记了某队第二次暂停(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三次暂停(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他要通过裁判员通知该队教练员;
5、当计时员指示暂停时间已达50秒时,记录员要发生信号通知裁判员;
6、他要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队犯规标志: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某队半时中第7镒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标志;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 某队一节中第4次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规标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条实施替换;
9、记录员的信号既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镒进入比赛状态之前才能发出信号。
二、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不得妨碍其他记录台人员的职责,或与其相冲突。
篮球规则第10条 计时员的职责
一、计时员要按本规则规定掌握比赛时间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二、计时员要注意每半时开始的时间,并在比赛开始前3分多钟时通知主裁判员,以便主裁判员可以通知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球队;
三、每次暂停,计时员要开动计秒表,并且在暂停时间已达50秒钟时通知记录员发出信号;
四、计时员要用非常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五、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六、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篮球规则第11条 30秒钟计时员的职责30秒钟计时员要按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计时钟)。
第四章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
第12条 球队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二、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
三、当裁判员招呼某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该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四、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不允许有条纹的背心)。
(1)两侧允许镶边;
(2)镶边要竖直地集中在腋窝下方,每侧的镶边最宽为0.03米(3厘米),两侧镶边的总宽为0.06米(6 厘米);
(3)背心领口或开袖处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在比赛中,男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短裤内。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1)允许加装饰边;
(2)每侧的竖直装饰边最宽0.03米(3厘米),两侧装饰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3)裤腿口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4、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但要与短裤相同的单一颜色。
五、每个队员背心前后的号码须是清晰的、单色的,并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 码要醒目,并且:
1、后背的号码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号码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号码的宽度不得少于0.02米(2厘米);
4、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5、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六、主裁判员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1、下列装备不允许: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3)头饰和珠宝饰物。
2、下列装备许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随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七、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八、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注解
一、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二、背心上允许的广告不得干扰前后号码的可见性。背心上号码的尺寸无论如何不得缩小。
三、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对所有的比赛: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五、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比赛,同队的队员要:
1、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袜子。
第14条 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双方教练员要将包括参赛球员姓名、号码,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时间通则
第16条 比赛时间 比赛可分成:
一、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
二、四节,每节12分钟。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
三、半时间的休息时间为10分钟或15分钟:
1、由当地组织者决定,但该决定最迟必须在预定的比赛(锦标赛)开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关人员。
2、如果仅一场比赛,该决定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通知。
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要决定比赛的时间:
1、世界锦标赛由国际篮联中央委员会决定;
2、地区或洲的比赛由地区或洲的最高机构决定;
3、国家或地方的比赛由国家或地方的协会决定。
第17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一、下列情况要开动比赛计时钟:
1、跳球中,球抛到最高点后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2、罚球未成功继续比赛,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3、掷界外球后,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二、下列情况要停止比赛计时钟:
1、在半时或一节结束的时间终了时;
2、当裁判员鸣哨时;
3、当30秒钟信号发出时;
4、当投篮得分,对方球队按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3已经请求了暂停时。
第18条 30秒钟规则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30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30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30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三、按下列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
1、一名队员在场上一旦获得控制活球,就要开动30秒钟装置。
2、一旦球队控制球结束,该装置就要停止(见第二十八条)。
3、只有当队员在场上重新控制球,新的30秒周期开始时,30秒钟装置才复位和重新开始。
(1)如果比赛停止是由于非控制球队队员的行为,将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
(2)如球仅仅被对方队员触及,球仍由原队控制,不开始新的30秒周期。
4、下列情况停止30秒钟装置,但不重新设定30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队的队员掷界外球时;
(2)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控制球队的受伤队员时;
(3)由于控制球队的行为而停止比赛时。掷界外球后,一旦该队队员获得控制球时,30秒钟计时员就要从时间中断处继续计时。
5、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除非裁判员判断某队已被置于不利,在那种情况下,裁判员不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
注解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如果30秒钟装置错误时发出声响:
一、如果双方队员均未触及球,球进入球篮,则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或投篮明显不会成功,则球成死球,要判为跳球;
三、如果球有机会进入球篮,并在接触篮圈前被触及,规则第四十四条的所有有关限制均适用。
第19条 要登记的暂停
一、说明 按下列规定,球队持续1分钟的暂停要登记。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 次。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两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3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次。
3、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未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4、暂停期间允许队员们离开比赛场地,坐到球队席上。
二、程序
1、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提出“暂停” 请求。
2、一旦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记录员就要通过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的暂停请求:
(1)记录员通知裁判员暂停请求的信号必须地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前发出;
(2)如果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后发出信号。
3、下列情况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可以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1)他请求暂停后,如果对方投篮得分;
(2)只要“暂停”请求在投篮队员投篮球离手之前提出。 这时,计时员要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然后记录员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已请求暂停。
三、限制
1、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例外:
(1)在罚球过程中发生犯规。 这时应将罚球全部完成,在执行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给予暂停。
(2)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发生犯规。 这时,在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应给予暂停。
(3)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况,则不登记“暂停”:
(1)受伤队员没有接受治疗立即(大约15秒钟)做好比赛的准备;
(2)受伤队员尽快被替换;
(3)已达5次(对4 X 12分钟的比赛为6次)犯规的队员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裁判员允许的延误。
3、未用过的暂停不可挪到下半时或决胜期。
注解 下列几点关于要登记的暂停的处理方法是教练员和记录员要注意的:
一、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后和当时又没有发生犯规的情况外,要给首先提出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二、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以撤销,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第20条 队员或裁判员受伤
一、队员受伤
1、假如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2、如活球中发生受伤事故,裁判员要使比赛告一段落时再鸣哨;所谓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为了保护受伤队员,必要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3、
(1)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参加比赛,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被替换出场,如伤势妨碍在1分钟内被替换,也必须尽快换下。
(2)然而,受伤队员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之内恢复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场上参加比赛,但必须:
(1)要登记该队一次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2)该队不得获得一次“正常”暂停那样“完整的”60秒,并且比赛要尽快重新开始。
4、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受伤队员不能留在场上继续比赛,必须被替换:
(1)他的伤势使他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
(2)该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5、如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要由替换他的队员执行。该替换队员不能被替换,只能等到该队下次替换机会时再被替换。
6、比赛中,裁判员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并且患部或
参考资料:
/gaonsgh/005317.htm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制度”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