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最新_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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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
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4.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6.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职称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反兴奋剂机构依法公开反兴奋剂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第五十九条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
第六十条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
第六章体育组织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
第六十二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地方各级体育总会是团结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三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六十四条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五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十八条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第七章体育产业
第六十九条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二条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第七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地方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第七十四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七十六条国家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
第八章保障条件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捐赠财产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七十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
第八十条国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
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第八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
第八十四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第八十五条国家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推动体育公园免费开放,满足公民体育健身需求。
第八十六条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八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八十九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第九十条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九章体育仲裁
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体育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体育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具体条件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各行业的体育运动会以及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四条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体育竞赛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对体育竞赛进行投资、赞助和捐赠。第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体育竞赛提供捐赠、赞助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二章 规范与安全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体育运动会。第十条 综合性运动会由本级人民政府主办,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承办。第十一条 单项体育竞赛由本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未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的,由本级体育总会主办。第十二条 行业体育运动会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第十三条 大学生体育运动会由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
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由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第十四条 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由自治区单项体育协会和大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
中、小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由本级单项体育协会和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第十五条 将体育竞赛成绩作为升入高等院校学习优待条件的,其竞赛成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主办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体育竞赛,但不得转让体育竞赛主办权。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第十八条 体育竞赛项目应当执行国家体育服务标准。
国家未制定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竞赛项目,应当执行自治区体育服务标准。第十九条 举办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等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第二十条 体育竞赛举办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体育竞赛场所安全容量发放、出售票证。第二十一条 体育竞赛举办期间,举办者应当配备与观众数量相适应的安保人员。第二十二条 体育竞赛举办者应当投保与体育竞赛安全有关的险种。
提倡参赛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三条 参加危险性较大或者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参赛人员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第二十四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体育竞赛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二十五条 观看体育竞赛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遵守体育竞赛现场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严禁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第二十七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经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举办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九条 下列体育竞赛,由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 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或者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
(二) 除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以外,其他冠以“自治区”、“全区”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第三十条 下列体育竞赛,由盟市或者旗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 举办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
(二) 举办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竞赛;
(三) 举办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体育竞赛。第三十一条 下列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
(一)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举办的体育竞赛;
(二)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
(三) 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合作举办的体育竞赛。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会经费应当依法依规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公开透明。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工会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收支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审计人员负责审计监督。同时,对于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会经费的情况,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指导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了工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中的各种程序和要求。一、工会经费的筹集工会经费的筹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企业自筹和职工自愿捐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按月足额向工会委员会缴纳工会经费,并将其作为企业成本列入税前扣除项目。职工自愿捐献的工会经费应当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数额和方式,不得强制收取或者扣除。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经费应当实现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工会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收支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审计人员负责审计监督。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审批、备案、抽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三、工会经费的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职工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依法、合理、用于工作、用于人民、节约”的原则,不能挪作他用。四、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会经费的情况,工会可以采取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申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制止。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职工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职工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协商、仲裁;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提供职工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和旅游等服务;组织职工学习、培训和技能竞赛等。除此之外,工会经费的使用还需要遵循“依法、合理、用于工作、用于人民、节约”的原则。
工会经费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和谐的重要资金来源。企业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的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使用,有利于增强职工权益保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等内容,旨在保障工人权益和提高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程序、支出范围等内容。其中,工会经费来源包括各级工会会费、捐赠、政府预算拨款等。使用范围包括代表工会会员参观学习、体育文化活动、职工技术培训、职工医疗保健、职工福利等方面。在经费使用时,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开招标等原则。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和提高工会服务的水平。
如何保障工会经费的使用公正?根据《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开招标等原则。在使用经费时,需制定使用方案并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比价,选定供应商后签订协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会组织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和提高工会服务的水平。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工会组织或专业的法律顾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工会要科学管理工会经费,公开支出情况,做到严格审核,节约开支,确保资金用于拓宽职工利益事业道路。
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745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46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47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委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情况,分别确定适用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预算管理形式。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是指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不含)以下),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的单位。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但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
(三)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各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按实编列预算,不列入包干范围(不包括收大于支的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各专项资金也不列入包干范围。第四条 预算包干采用以下主要方式:
(一)核定基数,比例递增。主要适用于事业任务重;没有收入或收入极少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核定单位的经费递增比例,每年视国家财力适当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集体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二)包死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包干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去.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两金”
(三)包死补助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补助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支 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并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改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能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40%为事业发展基金;30%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周转(流动)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周转(流动)基金,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四)全年收大于支的自收自支单位,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折旧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该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得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的10%上交国家体委,用于补充体育事业费;30%为事业发展基金;35%为职工奖励基金;20%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后备基金。一年终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后备基金不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折旧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门用于抵补事业的收入,作为抵顶预算拨款,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五)机关代管的事业单位,暂不实行本办法,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按机关标准执行。业务收入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抵顶事业支出。第五条 预算包干基数的核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各单位的不同情况,以及前两年的包干基数和预算执行情况,剔除一次性费用和不合理因素后,分别确定各单位的预算包干基数。第六条 预算包干结余的计算采用以下办法:
〔一)全额预算单位包干结余=本年拨入正常经费数+本年抵支收入数-本年正常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抵支收入安排的经费支出数。
(二)差额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差额预算拨款+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三)自收自支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教体局是干什么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体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第二章 公益金管理机构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体育**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第三章 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第七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从体育**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
(三)公益金利息收入;
(四)即开型**的弃奖收入。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第九条 公益金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缴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第四章 公益金专户管理第十条 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在银行开设公益金专户。
公益金专户是体育行政部门在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用于公益金收支管理的计息专项帐户。
公益金专户分为公益金过渡户和公益金支出户。第十三条 过渡户是指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体育**管理机构为代收统缴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专用收入存款帐户。过渡户的存款只限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上级管理单位过渡户。第十四条 支出户是体育行政部门为接收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入的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支出户只能发生公益金核拨和支出款项。第十五条 每个体育**销售点的销售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体育**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体育**销售实现后,应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计提公益金,于结算后5日内存入公益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10日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款时要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情况及时审批并将所申请资金拨入公益金管理部门的支出户。第五章 公益金的使用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支出。第十八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下范围的开支: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康活动;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
(三)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
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第十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在安排公益金时,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资金为年度公益金收入总额的60%,用于弥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经费不足的资金为40%。省级以下(含省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教体局作用如下:
1、教育行政管理:教体局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保教育质量,这包括对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进行审批,对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以及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等。
2、体育事业管理:教体局同样负责推动和发展体育事业,包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及组织和管理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
3、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教体局需研究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体育水平。
4、教育体育经费管理:教体局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并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5、学生资助工作:教体局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6、教育体育信息化:教体局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教育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
7、教育体育宣传:教体局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体育重要性的认识。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