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_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如果您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感兴趣,那么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它的背景和特点的信息,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源和建议。
1.体育赛事剪辑算侵权吗
2.直播的内容 如何去定性版权
3.为什么冬奥会不能录屏不能上传
体育赛事剪辑算侵权吗
没有版权,且是盈利性的,肯定侵权
目前司法界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算作品持两种态度。一方面,以王迁老师为首的多数派认为虽然体育赛事节目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其“创作高度”未达到著作权法的要求,即其“创造性”不够。另一方面,少数派的意见是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们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不仅仅是赛事的呈现,它融合了复杂的拍摄过程(如,多机位)、较高的拍摄理念(蒙太奇等)、以及后期的剪辑制作等,其独创性不低于其他的影视作品,应该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更有学者表示,“创作高度”和“创造性”并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在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内外法律体系中也没有明确体现,似乎属于“无稽之谈”。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直播的内容 如何去定性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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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冬奥会不能录屏不能上传
拿体育比赛直播举例来说,之前发生过一件令人感到无奈的事情,起因是哈尔滨毅腾要赶赴贵州参加与贵州智诚的中甲比赛,但是,贵州智诚是本赛季中甲联赛唯一没有直播信号的赛区,于是哈尔滨毅腾的部分球迷就众筹的一些资金自己去到贵州直播这场赛事给哈尔滨的球迷观看。而PPTV在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为哈尔滨球迷免费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网络推送,从而得以在龙广听友网上直播。
其实类似的事件在前几年也曾经出现过:
2014年,一个由北理工学生自发成立的“北理工电视台”便开始直播北理工的比赛,比赛的画面是通过3G上网卡的形式上传到网上,平均每场消耗1G左右。
而更早的,2012赛季,深圳红钻降级到中甲联赛,深圳电视台决定不转播深圳队的中甲联赛。到了联赛中期,来自深圳FC吧的一伙球迷自发成立的“FCTV5”电视台,通过Iphone摄像头直播中甲联赛。
那么为什么我会觉得毅腾的事情比较有趣呢,因为毅腾的事件当中有PPTV的介入。
让我们对比一下今年3月初的一起事件,同样是跟直播有关,一样的是同样是体育,但不是足球,而是电竞。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一位玩家通过LOL自带的OB(观察者)功能,将韩国职业选手Faker的游戏画面在Twitch上进行了直播。
但是Faker本人是与直播平台Azubu有签约的,他的比赛直播权是属于Azubu的,而这个玩家在将比赛内容直播到Twitch上时并没有得到Faker以及Azubu的同意。
Azubu以违背DMCA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为由要求该玩家停止直播,并称他们拥有该玩家所直播内容的直播权。
尽管LOL开发商Riot最后终止了该玩家的直播,但Riot总裁及联合创始人Marc Merrill并不认同Azubu给出的理由。
“Azubu以DMCA为由终止Twitch上的直播并不合法。与Riot不同,游戏内容不属于Azubu。”Marc
Merrill说。Riot之所以关闭该玩家的盗播,是因为“不仅损害了Faker本人的利益,还损害了职业选手们直播合作的未来前景,而直播合作是韩国电竞生态系统的基石。”
对比一下这两起事件,有如下几个共同点:
1、都是用户将比赛的素材上传,一个是电竞比赛的内容,一个则是足球比赛的内容。
2、PPTV与Twitch一样,都是作为播出技术支持方,区别在PPTV是纯粹的技术支持方而不播放,Twitch则是提供播出平台的技术。
3、LOL是由Riot所研发的,毅腾是隶属于中国足协下面的。
4、Faker和毅腾,Faker与Azubu签约了,而毅腾则是有一个中国足协代管(目前只有中超成立了专门的中超经营公司,而中甲由于整体商务开发不完善,目前没有专门的公司)。
那么,Azubu要求该玩家停止直播, Riot也视其为盗播,那么这是否就是侵权,此外,毅腾的球迷直播中甲的比赛是否也构成盗播,而PPTV与Twitch一样,都起到了技术支持的作用,是否也牵扯其中?
首先,华东政法大学的教授王迁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其竞技活动本身并非作品,对其技巧或比赛策略的设计也不是作品(因为思想无版权)。同时,即使竞技体育活动也带有一定美感,只要该美感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同样不能予以保护。如果对竞技体育活动或对比赛策略的设计作为作品加以保护,恐怕天下的比赛大多办不起来,因为各类比赛涉及的技巧是相当有限的,一旦为某个人加以垄断别人就用不成了。你能想象将姚明扣篮的动作作为作品加以保护,使其他篮球运动员不能模仿么?”
所以一般的体育赛事比如足球、篮球这种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体育比赛没有作者,他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和规则去进行,因而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要素的。和足球体育比赛一样,电子竞技也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模式来进行的。
既然不构成侵犯版权,那么为什么腾讯还要花上将近5亿美元购买NBA5年的独家版权,而PPTV、乐视购买英超的版权也将近每年超过千万美元的版权。
这是因为一般的体育赛事组织者垄断了现场直播赛事活动的权利,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是不被允许拍摄或者直播的。
如果擅自对于赛事进行直播,那么就将侵害赛事组织者的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上述的玩家在Twitch上直播Faker的比赛是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但侵犯了Azubu的财产权,因为Faker在线上的比赛,Azubu是要为之付费的,就是说Azubu是赛事的组织者。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的是,LOL与足球不同,LOL是由Riot所研发的,借用到足球比赛里面,即那个足球是有研发商的,而这个足球是享有独创性的。
所以,在这起事件当中,玩家直播Faker的比赛,即侵犯了Azubu的财产权,又侵犯了Riot的知识产权。
而这也是我之前一直说国内的电竞直播平台有隐患的原因,因为他们所播出的选手比赛本身不侵犯知识产权,但用作比赛的内容是侵犯知识产权。
再来看毅腾的这个事件,毅腾的事件比Azubu与Twitch的事件比则又是另外一回事。
第一,中甲赛事的版权是由中国足协代管的,这个前面已经说明,也就是说,中甲还是有经营方的,但是中甲的直播权,这个经营公司并没有出售,或者说是并没有组织机构来做直播。
第二,与Faker相比,毅腾是希望球迷们来直播赛事的,也希望PPTV来做一些直播的支持,而Faker显然是不愿意玩家将他的比赛直播到Twitch。
所以,就上述两个情况来分析,球迷借助PPTV的技术直播毅腾的比赛,首先肯定的是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因为上文说了,体育比赛没有知识产权,同时足球本身也没有知识产权,与LOL不一样;其次,同样没有侵犯到财产权,因为中甲的经营当中,目前还没有明文交代具体的转播机构以及价值,中国足协甚至没有成立专门的经营中甲赛事的公司,就是认为没有商业价值。
综上所述,其实看上去,这两起事件有很大的类似,但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但是我们从这两起事件当中可以看到的是,体育赛事包括电竞赛事,目前在国内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我们看看巴西,巴西的体育法就对足球运动员加以特别保护,未经许可是不能擅自转播他们的比赛的。
而韩国在2010年4月通过了内容产业振兴法,营造游戏公司和韩国电竞协会的双赢局面。长期来说制定电子竞技知识产权的标准准则,减少与之相关的争议为目的。
冬奥会不能录屏不能上传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著作权等权益。根据以往的案例,中央电视台经过国际奥组委授权后,获得体育比赛节目的著作权。如果采用“回看”即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播放体育比赛,极易被复制、**链接或者深度链接,进而形成盗版节目泛滥。
为了加强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人盗播,故采取通过电视信号直播或者转播的方式播放节目,这样能够防止被复制以及**链接,进而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
体育赛事的合法权益
重大体育赛事的极高收视率和高收益也刺激了侵权人,有的侵权人铤而走险,会通过在非法电视App中盗播电视信号直播体育比赛。
例如,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就曾审理过盗播NBA、世界杯等案件。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体育比赛知识产权,三中院在审理这些侵权案件时,通过48小时内发布禁令的方式,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