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五环图案作为衬衫的商标行吗_奥运五环标志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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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奥运会五环有哪些知识
4.奥运五环的图案
5.你知道奥运五环标志是如何诞生的吗,奥运五环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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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有商业用途,私自将五环标志放在个人网页上的均属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行为
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中国奥委会制定的《中国奥林区克章程》规定:"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经国际奥委会批准,本会有权使用奥林匹克旗帜和奥林匹克微章,并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指示,禁止任何第三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使用上述标志"。
奥林匹克五环是国际奥林匹克标志,在《奥林匹克宪章》第12-17条及该规则中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由五个奥林匹克环组成,可以是一种颜色或几种颜色。该标志的一切权利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对国际奥委会负责在各自国家执行《奥林匹克宪章》第12-17条 及该规则的附则。国家奥委会必须采取步骤防止违反上述规则或附则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虽然国家法律或商标注册赋予国家奥委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但该国 家奥委会也只能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指示行使随之而来的权利。为了任何广告、商业或营利的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地只属于国际奥委会。
商标相似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七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八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
第九条 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为10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奥林匹克标志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对续展的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
第十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其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及时披露。
被许可人应当在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五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第十七条 对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七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八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
第九条 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为10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奥林匹克标志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对续展的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
第十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其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及时披露。
被许可人应当在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五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第十七条 对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奥运会五环有哪些知识
1.外观相似
商标是由一定的文字、图形或其结合所构成,这些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除了具有其本来的意义外,还具有一定的形式意义。从外观上看,文字本身就是一种图形,尤其是汉字,一种独特的书写方式本身也是一种图形。即使是完全不同的文字,由于其书写方式的雷同,可能会导致其外观上的相似。例如,″金″字与″全″字,如果连笔书写,从外观上看就很可能近似。图案部分的相似是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如狼和狗的体形本来就相似,其图形也就很容易被消费者混淆,这样的一组商标,就是外观上相似的商标。
外观上相似的商标,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形 :(1)构图近似,如一商标的图案为三个圆并排,而另一商标为三个椭圆并排。(2)色彩近似,如一商标为一圆内三等份且着色为红、绿、蓝,而另一商标为一椭圆三等份,着色为红、绿、黑,其着重突出红、绿色,则可断定两者由于色彩近似而成为相似商标。(3)排列方法近似,如奥运会的五环标志,为上三环下两环,如果某一商标为上两环下三环,应视为二者排列近似而成为相似商标。(4)汉字由于其书写方式导致的相似,如四川产的“全兴”大曲,市场上出现一种与“全兴”商标很相似的“金兴”大曲。由于“金”和“全”字在书写上的连笔,使得“全兴”与“金兴”很难为一般消费者之一般注意所能区分开。(5)由于不同语言的差异导致的商标外形的相似。如同一个汉字,其书写方法完全相同,但其意义和发音在汉语和日语中差异极大,由这样的文字构成的商标,其外观相似,甚至是完全一样,但意义却相差甚远。
另外,有的商标是用拼音做的,而这个拼音可能刚好又是一个英文单词,或者说与这个单词很相似,如果这个英文单词也是一个商标,那么它们构成外观上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行为人如果将外观上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将构成商标淡化,而不论这种相似是构图上的相似、色彩上的相似、排列方法上的相似,还是汉字书写方式上的相似、语言差异导致的商标相似。例如,“茅台”商标是我国驰名商标,其注册使用的商品是酒类。如果有人在非酒类的商品上使用“茅合”商标,显然,“茅台”与“茅合”无论是从外观上,还是从汉字的书写方式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消费者本来凭借“茅台”商标可以购买到白酒,现在,由于“茅合”与“茅台”的相似性,消费者可能将“茅合”误认为是“茅台”。本来是购买“茅台”酒的消费者,可能最终却被牵引到了“茅合”牌非酒类的其他商品面前。显然,“茅合”商标的使用,损害“茅台”商标本来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并进一步损害了“茅台”的商誉,构成对“茅台”商标的淡化。
2.发音相似
从外观上看,文字商标是一种图案,它终究有一定的发音。即使是外观上毫不相似的文字,其发音也可能相似,甚至完全相同。如“长虹”与“彩鸿”,其外观上可以说完全不同,但其发音却很相似,如果仅凭发音来识别商标,很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此外,一些汉字商标,其读音可能与一些英文单词的发音相同或相似,当这些英文单词已被注册为商标时,如果仅凭发音,则很难将两者区分开。
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发音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即使两者在外观上不相似,仍然可能构成商标淡化。例如将“情稻”商标使用在农药上,由于“情稻”商标与“青岛”商标在发音上的相似,消费者在提及“青岛”商标时,很容易联想到“情稻”商标,以及该商标所标志的农药。“青岛”商标本来能够使消费者联想到它所标志的啤酒的甘甜可口,但消费者若同时联想到“情稻”商标所标志的剧毒农药,则可能会产生不良感觉,甚至动摇对“青岛”啤酒的信任,淡化了“青岛”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从而构成对“青岛”商标的淡化,损害了它所承载的商誉。
3.观念相似
商标是由一定的文字、图形或组合构成的,一般说来,这些文字或图形具有一定的意义 ,表达出一定的观念,如果另一商标在意义或者观念上与之相同或相似,也应视为相同或相似商标。例如,某一商标为“孙悟空”,另一商标为“齐天大圣”,则两者在观念上可能混淆;某一商标为“飞马”文字,另一商标为飞驰的奔马图形,则两者在观念上可能造成混淆。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观念上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构成对该商标的淡化。例如,如果有一个由“海狮”文字组成的驰名商标,其注册使用范围为泳衣,有人将海狮的具体图形作为商标使用在眼镜类商品上,虽然从外观上看,“海狮”文字与海狮的实物图形相差万里,但从观念上看,两者的本来意义指的却是同一个事物。这样,使用海狮图象的商标,必然会削弱“海狮”文字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构成对该商标的淡化。
奥运五环的图案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Olympic Logo /Symbole Olympique/Olympic Rings)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简介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奥林匹克标志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蓝色代表欧洲,红色代表美洲,绿色代表大洋洲。五色代表的是世界五大洲不同肤色的人民,五环连在一起代表着五大洲的人们能够友好相处。每一个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国家都能在自己的国旗上找到至少一种五环的颜色。
奥林匹克标志的设计思想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采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
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天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 奥林匹克标志
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届安特卫普奥运会起,奥运五环的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克大家庭”主题。 奥林匹克官方网站提示,“每个环代表相应的一个大洲”的说法是正确的。
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 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大家庭"主题。它不仅代表着五大洲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旗帜下的团结和友谊,而且强调所有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采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
奥运五环的颜色: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变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阐释也出现了变化。根据1991年的最新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标志”词条的附则补充解释,奥林匹克旗和五环的含义,不仅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而且强调所有参赛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员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运会五环旗的含义 : 在每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时,运动场中间都要高高地悬挂一面奥林匹克旗帜,这面白色无边旗中间有五个圆环组成的图案。这是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的建议和构思制作的。 奥林匹克旗帜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天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连接在一起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象征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友好相见,欢聚一堂,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产权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颁布日期] 2002.04.01 [实施日期] 2002.04.01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你知道奥运五环标志是如何诞生的吗,奥运五环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奥运五环奥林匹克标志
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亚洲是**的,非洲是黑色的,欧洲是蓝色的,美洲是红色的,大洋州是绿色的。五色代表的是世界五大洲不同肤色的人民,五环连在一起代表着五大洲的人们能够友好相处。每一个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国家都能在自己的国旗上找到至少一种五环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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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最先提议并设计了奥林匹克标志,那就是流传至今、非常经典的奥运五环。奥运五环被提议之时,国际奥委会就采用了蓝、黄、黑、绿、红五种颜色作为奥运五环的颜色,因为这五个颜色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所有成员国国旗的颜色。而到了现在,奥运五环的五种颜色分别代表世界上五个大洲,分别是**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蓝色代表欧洲,红色代表美洲,绿色代表大洋洲。下面我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奥林匹克标志的如何诞生的,以及随着奥林匹克运动不断发展,奥运五环的含义如何变化。
一、奥林匹克标志的诞生过程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是由顾拜旦设计的,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一直在思考为奥林匹克运动设立一个有代表性的标注,终于在1913年,顾拜旦构思设计了以五环为主体的奥林匹克旗,并计划在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的时候正式向全世界推出奥林匹克标志。
终于1914年6月15日~23日,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法国巴黎索邦学院举行,在这次大会上,顾拜旦正式拿出了自己为奥林匹克运动精心设计的奥运五环标志以及一面印着奥运五环的旗帜,顾拜旦像所有代表建议将此设计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志。
同时,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奥林匹克标志相关含义的设计思路:首先是奥运五环有五种颜色组成,分别是蓝、黄、绿、红和黑色,象征着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而第六种颜色,旗帜的底色白色,则是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
在听了顾拜旦对五环标志的解释和说明后,会议正式确定将奥林匹克五环和奥林匹克旗作为奥林匹克的标志。
从那之后,每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运动场中间都要高高地悬挂一面奥林匹克旗帜,这面白色无边旗中间有五个圆环组成的奥运五环的图案。
二、奥林匹克标志简介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主要是由印有5个奥林匹克环的奥运会会旗组成的,奥运会会旗,3米长,2米宽,以白色为底,象征纯洁;奥林匹克环又称为奥运五环,是由5个圆环从左至右套接而成,环环相扣的五环可以是单色,也可以是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
1914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首次悬挂了奥林匹克旗。而在1920年,奥林匹克旗第一次飘扬在安特卫普夏季奥运会体育场。
在这次奥运会之后,比利时奥委会专门制作了一面同样的奥林匹克旗赠送给了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期间悬挂,后来奥林匹克旗成为定制,由每一届举办城市在奥运会开幕式上展示,并由奥运会举办城市保存,但是在比赛期间的主运动场上悬挂的其实是复制品,真品一直在保存中。
1952年,奥斯陆市赠送国际奥委会冬季奥运会会旗,在交接、保存和使用方法上完全与夏季奥运会相同。
三、奥林匹克标志的含义变化奥林匹克运动有一系列独特而鲜明的象征性标志,比如奥运五环、奥运格言、奥运会会旗、奥运会会歌、奥运会会徽、奥运会奖牌、奥运会吉祥物等等。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奥林匹克的这些标志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含义,并很好地体现了奥林匹克理想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
其中在世界上流传最广的奥林匹克标志就要数奥林匹克五环了,可以说奥运五环旗帜飘扬到哪里,奥林匹克运动精神就传递到哪里。到了现在,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不断发展壮大,奥林匹克标志也已经在全世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顾拜旦最初将奥运五环的五种颜色定义为奥林匹克运动各代表国国旗的颜色,后来又将5种颜色的内涵扩大为世界五大洲的象征。
而到了1979年6月,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了会旗和五环的含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旗帜和5个圆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到了现在,奥林匹克旗帜上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其中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绿色代表大洋洲(澳洲),红色代表美洲,五种颜色同时也代表了世界五大洲不同肤色的人民。五个圆环连接在一起,象征着世界五大洲的团结,欢聚一堂,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也体现了所有国家、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克大家庭的主题。
同时,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一起的5个圆环,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包容思想。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变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阐释也出现了变化。1991年的最新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对“奥林匹克标志”词条的附则补充解释:奥林匹克旗和五环的含义,不仅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而且强调所有参赛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员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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